全体自然人股东:
根据2024年11月7日公司2024年股东代表会第二次会议决议,同意将医大蟠龙住宅区商铺出租收入向自然人股东(以下简称股东)进行分红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分红方案
(一)核算出租商铺收入的净利润
截止2024年10月31日(2023年2月起租),净利润=商铺收入-成本费用-税金等。(特别说明:实际成本费用数需年终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,此次首次分红仅计减空置物业费和佣金,以后年度分红再行调整。)
(二)按《公司法》规定计提10%法定公积金。即,法定公积金=净利润×10%。
(三)将可分配利润按同股同权的原则进行股权分红。分配对象是拥有公司股权的2171个股东,每股可分配利润=(净利润-法定公积金)÷股本。
(四)发放股权分红。发放时,由公司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20%个人所得税。
二、分红发放标准
根据股东代表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发放方案,经过数据测算,按如下标准进行发放:
股东投入金额 | 税前分红金额(元) | 税后实发分红金额(元) |
10万元 | 1986.21 | 1588.97 |
9万元 | 1787.59 | 1430.07 |
7万元 | 1390.34 | 1112.27 |
5万元 | 993.10 | 794.48 |
3万元 | 595.86 | 476.69 |
三、分红发放方式
由公司直接将分红款打入经股东确认的账户。分红款项只能转入国内银行卡,不能使用信用卡,建议不使用平安银行卡,且只能转入股东名下对应的银行卡号。
四、股东确认账户方式
(一)为方便广大股东,按如下方式确认账户:
1、方式一
以股东今年5月份办理退覆盖成本机动费1万元时提交的账户作为确认账户(该方式仅适用于同时是业主的股东)。该部分股东如在11月17日下午18:00前未提交新的确认账户的,则默认为确认账户。如需变更确认账户信息,请按方式二提交相关材料。
2、方式二
转账至股东新提供的账户,所需资料如下:
(1)股东银行卡复印件1份;
(2)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;
(3)股东信息表1份(见附件)。
特别说明:以上资料均要求股东本人签字。
(二)资料提交方式
股东可按以下方式之一提交资料:
(1)请股东将签字后的银行卡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和《股东信息表》的扫描件(或照片)以及《股东信息表》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公司邮箱:plbyjx@163.com。
(2)请股东将银行卡、身份证复印件和《股东信息表》纸质版提交至广西医科大学四区453栋一单元一楼公司101办公室。
五、确认账户及分红款到账时间
(一)确认账户事宜集中办理时间
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17日18:00止,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:30-12:00,下午15:00-17:30。周末上班时间为9:00-18:00(中午不休息)。集中办理时间结束后,未提供资料的股东,可按以上两种资料提交方式之一提交资料。
(二)分红款到账时间
股东确认账户后的20个工作日左右公司转账到股东指定账户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未尽事宜,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:0771-5350313、0771-5326137、19195690315。
(二)本通知解释权归南宁市天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。
附件:股东信息表
南宁市天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
2024年11月11日